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订《2016年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参加我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考核范围并经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小组,由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
三、考核时间、期限
面试结束,确定进入考核范围后进行。主要考核近3年(2013年8月至2016年7月)的表现。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以下行为: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2、参加“六四”事件的;3、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二)道德品质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
(三)业务能力
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以在本次招聘考试中面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四)工作实绩
1.应届毕业生考生主要考核近3年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
2.其余考生主要考核近3年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
五、考核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
1.首先进行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合格者方能进入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根据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若得分相同时,优先岗位匹配度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优先在职校工作的考生,同是在职校工作的,优先班主任。若再次相同时,由招聘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评分标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得分占80%、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占20%。
1.业务能力考核得分。业务能力考核得分=面试成绩。
2.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工作实绩考核得分=考核合格得分+先进加分+突出贡献(技能竞赛)或重大科技成果加分
(1)应届毕业生参考近3年在校期间学习表现,近三学年学习考核合格以上的得75分,获校级及以上(二级学院不计入)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等称号的每次加5分,每年只计算一次。
(2)其余考生参考近3年学习、工作表现(若毕业不满3年的,分时间段分别计算),近三年年度工作(学习)考核合格的得75分,获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加5分,单位级及以上(二级学院不计入)年度先进工作者(含优秀教师、优秀员工、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加3分,每年只计算一次。
(3)近3年在职业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个人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及省级专业行业协会以上举办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比赛获一等奖或第一名)或重大科技成果的,并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定,加10分。
(4)近3年在校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个人参加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及省级专业行业协会以上举办技能比赛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并经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定,加10分。
六、有关纪律
(一)回避。考核工作中,凡遇有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违纪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核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细则具体解释权归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
2016年10月9日
20161009 2016年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细则.doc